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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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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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 (略) 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煤化工基地汇能工业项目区 | 内 (略) | 内蒙古 (略) | 该项目位于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煤化工基地汇能工业项目区。设计年处理矸石*吨,年生产高岭土45.*吨、机制砂*吨、煤泥*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办公区、其他公辅及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矸石破碎、制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规定的标准限值;烘干粉尘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暂存、装卸、物料运输及成品堆放均在全封闭厂房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规定的标准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期拉运至鄂伊金霍洛旗 (略) 技改扩建年产*吨干馏煤及其配套生产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