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略) 电梯维保项目磋商文件变更如下:
1、 本项目评审细则-服务水平“4、供应商有专门的配件中心不低于1000平,能提供1000种以上配件满足电、扶梯运行要求的得5分”
修改为:
供应商承诺配件满足本项目电、扶梯运行要求的得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2、 取消本项目评审细则-服务水平“5、供应商具有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和总部技术支持系统的得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供应商承诺:如电梯发生故障时,供应商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修复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采购人有权邀请厂商维修,产生的费用从供应商维保费中扣除的得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3、 本项目评审细则-项目部成员“1、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的维保人员的,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5分;2、供应商具有电梯安全质量检验人员证书,每有一人得2分,满分8分(以上1-2项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2023年1月-2023年4月)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的维保人员的,每有1人得2分,最多得13分。
(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2023年1月-2023年4月)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4、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调整为:2023年6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其他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