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余 (略) 下达的余财购 * B *** 号计划, (略) (略) 受 (略) 的委托,对 (略) 水源地水库水面漂浮物 (略) 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 * )项目编号:NKHY * -DY-C *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略) 水源地水库水面漂浮物打捞(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3 | 年 | * 、工作内容和范围 拟对 (略) 水源地水库(油罗口、添锦潭) (略) 日常巡视和漂浮物(水葫芦、漂浮垃圾、水生物及动物尸体等)日常清洁打捞工作,对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年限 * 年,以保持水体清洁。打捞工作范围为油罗口水库、添锦潭水库库区的水面。 * 、总体方案布署 根据库区漂浮物打捞工作需要,响应供应商须配备必要的打捞设备及清理设备、存放地点,比如船舶或竹排,挖机、运输车, (略) 理点且有 * 支能够胜任河道打捞 (略) * 。确定打捞船舶固定停靠点,对于打捞回来的 (略) 回收、 (略) 理,避免 * 次污染。 * 、实施办法 1、打捞船舶和人员配备: 水库库区水面较宽,故要求如果投入船舶作业则须配备燃油 (略) 驱动,以提高工作效率;每艘船舶或竹排配备熟练操作人员,另每艘/排配备打捞 (略) 打捞作业;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响应供应商负责。相应作业工具需响 (略) 提供,所有打捞船/排只的维修、保险、运行费用由响 (略) 承担。 2、作业方法 (1)打捞船/竹排在每天 (略) 水面漂浮物打捞保洁和巡逻,由船舶/竹排对 (略) 全面巡逻,配备打捞人员随船/排,对发现 (略) 及时打捞,并负责对打捞上船/排的漂浮物安全 (略) 待垃圾 (略) 理; (2)船舱/排中存满垃圾或到工人下班时间时,将船/排开至停靠点卸下垃圾并定点堆放,要求垃圾堆放点在不 (略) 的地方,并且利于垃圾装车转运; (3)当堆放点垃圾到 * 定数量后,利用自卸运输车将垃圾装 (略) (略) 理, (略) 理厂由响 (略) 选定,但必须符合相关环境法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4)打捞船舶/竹排使用结束后停泊于河面上安全停靠点,并用钢绳锚固在河岸上的可靠锚固点上,夜晚派专人看守。 * 、安全文明措施 1、文明作业,作业时讲究文明操作,正确使用船/排上工具及其他设备,确保安全; 2、每次作业前,应对船舶/竹排及机械设备做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 (略) 理,定期做好船舶/竹排的保养工作; 3、船舶及船舶操作手和打捞人员必须熟悉水上作业且熟知水性; 4、船/竹排上作业人员 * 律穿着救生衣和必要的防护工具作业,随船配备救生圈 * 只以备不时之需; 5、所有人员 * 律禁止饮酒作业,每发现 * 次,扣除清理费 * (略) 罚; 6、雷电、雨天、大雾、大风、洪水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出船/竹排作业,并将船舶加固锚固于河岸上或转移至安全地点; 7、服务质量要求:全年度保洁范围内的水面无垃圾,无漂浮物成片聚集,岸坡上无垃圾。库区 (略) (略) 理,其它打捞物和清除物清运至指定垃圾上 (略) ,日捞日清,所有打捞上岸的漂浮物由响应供应 (略) 理; 8、响应 (略) 与打捞点附近的居民协调好关系,因打捞业务和当地居民引起的纠纷事件由响 (略) 承担,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发现清理工作达不到规定服务质量要求,则每发现 * 次扣除 * 元。 | *** . * |
( * )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 (略) 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 (略) 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 (略) 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 * 次报价)。最终报价( * 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 * 次报价)不得高于 * 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 * 次报价)可高于 * 次报价。磋 (略) 抽签决定。
( * )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 * 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公益 * 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 * ) (略) 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 日)起 * 个工作日。
( * )磋商文件的购买: * 日至 * 日(工作日内) * ∶ * —— * ∶ * , * ∶ * —— * ∶ * , (略) (略) 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 * 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 * )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 日 * : * ( (略) 时间),磋商地点: (略) 公 (略) * 楼开标室( (略) (略) * 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十)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 * 次性缴纳人民币 * 万 * 仟元整,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 (略) 公 (略) (户名: (略) 公 (略) ; (略) : (略) (略) ;账号: *** )(自然人参加的,按 (略) ),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响应无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 (略) 提交,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 (略) 转账(电汇)时,须 (略) 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 (略) 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按 (略)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 %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 (略) 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 (略) 公 (略) 收取,服务验收合格后 *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按 (略)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 %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十 * )付款方法:服务费每年按季支付,每季服务费按合同金额均摊,下 * 季度凭成交供应商出具发票支付上 * 季度服务费,以此类推,不计利息。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十 * )招标代理服务费: (略) 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 * 万时,按1.8%收取。
(十 * )新冠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 (略) 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略) 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 * 的人员, * 律不得进入 (略) : * 是最近 * 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 是来自 (略) 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 * 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 (略) 测量体(额)温超过 * .3℃的; * 是进入 (略) 未戴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 * ) * 式两份,供应商代 (略) 在单位公章,评标专 (略) 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 (略) 公 (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执 * 份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 *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略) 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 * 家供应商只允许 * 位供应商代表进 (略) ,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 (略) 人员合理间隔距离, (略) 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十 * )联系方法:
(略) (略)
地址: (略) (略) * 楼
电话: ***
传真: ***
邮箱:nkhydy@ ***
联系人:刘梅燕
(略) : (略) (略) (略)
户名: (略) (略)
账号: ***
网址:http:/ *** align="left" calibri="" font-size:="" inter-ideograph=""> (略)
地址: (略) 镇 (略) 大道
电话: ***
联系人:刘先生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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