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4年10月28日—11月0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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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堆 (略) 羊达街道派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97号 | 2024年10月29日 |
关 (略) 尼木县公嘎铜多金属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98号 | 2024年10月31日 |
关于墨竹工卡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99号 | 2024年10月31日 |
关于内蒙聚力 (略) 混凝土集中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100号 | 2024年10月31日 |
关于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朗杰林村1、2组水渠和3、4组水渠新建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101号 |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