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乡村振兴人才建设,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助力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要求,我县利用开春后的有利时机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下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的要求,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2024 (略) 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2个承担培训任务。凡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均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培训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许可的农民培训资质;已列入县级及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库。
(二)教学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和教学场所,课堂集中教学场所300㎡以上,办公面积不低于60㎡;租赁办公、教学场所的,连续固定租赁时间需在3年以上;具备线上、线下培训所需的现代教学设备。
(三)师资条件: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3人以上;专职教师5人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兼职教师10人以上。
(四)实训基地条件:实训基地具有教学科研或农技推广依托单位,面积不少于500亩、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有能满足学员实践操作的设施和机具设备;培训机构与实训实践基地有合作协议。
(五)教学管理要求:教学管理规范,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培训学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员考核管理制度;有培训安全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六)一票否决条件:法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培训机构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上一年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七)优先条件:连续3年承担万安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培训效果和学员满意度较高。
三、申报材料内容
培训机构申报须提供:
(一)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培训机构基本情况、2024年培训实施方案:专业设置、培训人数、课程布置、师资配备、培训地点、时间安排以及保障措施)。
(三)办学资格或技能培训资质文件(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公、教学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实训基地合作协议。
(五)主要教学仪器设备、实训设备清单。
(六)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清单、培训师资库清单、人社部门出具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社保缴费证明(连续缴费不低于6个月)、兼职教师农技推广资质证明复印件。
(七)法人及法人代表征信记录。
(八)培训机构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九)近三年来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确认文件、培训照片。
四、评审程序
(一)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计财股、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驻局纪检监察室和具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质的人员组成。
(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定。评审小组根据提交的申请报告,对教学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对其他要求进行逐项审查,小组成员分别对申报机构评定打分(附件2)。
(三)评审结果运用。县农业农村局向申报机构下达评审结果通知并在万安县 (略) 上进行公示。评审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申报机构方可承担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并根据分值高低差别分配培训任务。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本遴选公告时间从2024年3月16日-3月20日。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于3月15日前一式三份送达或邮寄到万安县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教股,地址:万安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写字楼2019室,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
联系人:江志鹏,联系电话:0796-*。
附件:1.万安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申报表
2.万安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