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教育局 (略)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余教〔2019〕133号)、《关于组织开展 (略)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余教〔2024〕27号)要求,在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属地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单位初审推荐,经组织评审工作组对申报的基地(营地)进行材料审核、实地勘察和综合评定,拟认定余姚 (略)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8家单位为 (略)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 (略) 教育局、 (略)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市教育局基教科,电话:*;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源开发科,电话:*。
(略) 教育局
(略)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