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珠自然资储2024-12 | 宗地总面积: | *.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油化工 (略) 西南侧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排水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排水用地 | *.5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C0077|*IC0118|*BB0010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 | ||||
备注: 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 (略) 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 (略) 。 3.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0平方米。 4.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珠自然资储2024-12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签订《监管协议》申请,导致《监管协议》未能在《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不予签订《合同》,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次受让人须承接《监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5.竞得 (略) 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涉及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次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和要求。 6.上述地块项目产业发展方向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范围, (略) 及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的产业准入指导意见规定。竞得人保证上述地块项目的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2.1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成本)不低于1.78亿元。上述地块项目自完成土地交付之日起3年内,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含土地购置成本)未达1.78亿元人民币,则视为违约,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30天内,竞得人须向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与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差额占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乘以上述地块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以上未达固定资产投资额涉及的违约金,在竞得人未缴清违约金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含股权转让)转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及用地地上建筑物所有权。 7.竞得人应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规划方案,上述地块项目规划方案按有关规定报相关审批机构予以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8.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工程在完成封顶前,竞得人不得将上述地块项目用地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含股权转让)、担保和抵债。如竞得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工程已封顶部分的建筑面积达到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并承诺在上述地块约定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提前竣工的,可向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上述地块项目用地抵押融资申请,经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定职能部门书面同意后实施,竞得人需将抵押贷款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若竞得人违反上述约定在建设工程完成封顶前将上述地块项目用地转让(含股权转让)、担保或抵债的,自违约之日起到违约行为结束,竞得人每年需向珠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缴纳相当于上述地块土地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项违约单独计算。 9.上述地块及地块所建建筑物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分割抵押、分割转让。需整体转让的,须经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整体转让。 10.上述地块用于污水处理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5%。 11.上述 (略) 建设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 12.竞得人应依据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编制环评文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1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涉及地下储罐、管网建设等,竞得人应严格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14.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24个月内。 15.竞得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 16.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7.上述地块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竞买人可自行在 (略) (广东省· (略) )/ 广 (略) 下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结合该评估报告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及承担相关费用。 18.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19.上述地块规划用途:排水用地。 20.上述地块建筑密度:用于污水处理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5%。 21.上述地块建筑限高:≤24米,须同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 22.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304;美元43;港币 335。 23.上述地块交易序号:*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款为一般情况下的要求,该地块挂牌出让对象以下列要求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但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6日 至 2024年10月17日 到 (略) (广东省· (略) )/ 广 (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0月17日 到 (略) 香洲 (略) 33 (略) 民服务中心1号楼505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1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粤公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珠自然资储2024-12 号地块:2024年10月09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18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挂牌文件下载 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9月26日9时至2024年10月17日17时登录“ (略) (广东省· (略) )/ 广 (略) ”(以下简称粤公平)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三)网上竞买要求 本次挂 (略) 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粤公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 (四)网上竞买操作说明 竞 (略) 上交易系统实名注册,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CA数字 (略) 上交易系统绑定后, (略) 上交易 (略) 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粤公平”“服务指南”下载《用户手册》。 (五)竞买资格申请和核验 竞买人应于2024年10月9日9时至2024年10月17日 (略) 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核验,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核验。 (六)保证金交纳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 (略) 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七)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4年10月9日9时。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时。 (八)本次交易过程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咨询电话和地址 (略) (略) :(0756)*、*、(地址: (略) 香洲 (略) 33 (略) 民服务中心1号楼505室)。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756)*、*(地址: (略) 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金湾分中心咨询及查勘电话:(0756)*、*(地址: (略) (略) 民服务中心B2栋209)。 (十一)网址 自 (略) 址:http://** “粤公平”网址:http://**#/*/index 网上 (略) 址:http://**#/*/jyxt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略) 2024年9月19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香洲 (略) 33 (略) 民服务中心1号楼505室
联 系 人:王鸿煜
联系电话:(075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