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略) :
你局《关于〈*-JS-F-03-1地块等三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将自然资〔2024〕15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将乐县积善 (略) 的*-JS-F-03-1地块(*平方米)、*-JS-F-03-2地块(*平方米)、*-JS-F-03-3地块(*平方米),共三个地块,合计*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公开挂牌出让,该*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分别为:闽政地〔2021〕1005号(涉及用地面积*平方米)、闽政地〔2022〕721号(涉及用地面积*平方米)、闽政地〔2022〕725号(涉及用地面积*平方米)、闽政地〔2022〕82号(涉及用地面积2371平方米),具体挂牌出让按《*-JS-F-03-1地块等三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宗地使用权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 (略) 置。
三、宗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略) 依法依规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挂牌出让前,应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附件:1.*-JS-F-03-1地块用地红线图
2.*-JS-F-03-2地块用地红线图
3.*-JS-F-03-3地块用地红线图(附图见pdf文件)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县 (略) :
你局《关于〈*-JS-F-03-1地块等三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将自然资〔2024〕15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将乐县积善 (略) 的*-JS-F-03-1地块(*平方米)、*-JS-F-03-2地块(*平方米)、*-JS-F-03-3地块(*平方米),共三个地块,合计*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公开挂牌出让,该*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分别为:闽政地〔2021〕1005号(涉及用地面积*平方米)、闽政地〔2022〕721号(涉及用地面积*平方米)、闽政地〔2022〕725号(涉及用地面积*平方米)、闽政地〔2022〕82号(涉及用地面积2371平方米),具体挂牌出让按《*-JS-F-03-1地块等三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宗地使用权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 (略) 置。
三、宗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略) 依法依规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挂牌出让前,应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附件:1.*-JS-F-03-1地块用地红线图
2.*-JS-F-03-2地块用地红线图
3.*-JS-F-03-3地块用地红线图(附图见pdf文件)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