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周家坝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略) 周家坝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ZJZB-2024-(略)),采购人为 (略) 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建设地点:万州分公司周家 (略) 内
1.1.2采购预估金额:(略).72元(含税)
1.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包干方式组织施工,承包本工程,不得转包。
1.1.4工期:120个日历天,合同工期的起计日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完工以本工程通过竣工初验日期为准。竣工初验后30个日历天完成当地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
1.1.5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1.1.6质保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1.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为报规报建项目,承包人负责按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向当地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报建、消防、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以及承包人负责完工后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办理)。承包人须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向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的一切要求。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承包人未完成规划、报建、消防、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施工合同。如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需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1.2.2采购内容:
消防水池及水喷淋项目:
本项目改造范围为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改造,以及室外新建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室外新建生化池等工程内容。
(略) 周家坝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说范围内所包括的大楼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改造,以及室外新建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室外新建生化池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消火栓、气体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项目:
本项目改造范围为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配套土建内容等。
2023年中国电信万州周家坝综合楼消防系统设备改造项目(消火栓、气体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说范围内所包括的大楼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配套土建内容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及分项最高限价。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略).72元(含税),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略).68元。其中分项最高限价:消防水池及水喷淋项目最高限价为(略).51元(含税),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略).19元;消火栓、气体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项目最高限价为(略).21元(含税),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略).49元。供应商所填总价最高限价及分项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否 (略) 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
2.1.4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或B资质:
A、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B、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略)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略)级)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6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消防改造工程类)业绩证明材料,且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略)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B、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施工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 (略) )一致;
④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 (略) 全 (略) (https://inv-http://**.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C、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D、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7项目团队: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
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执业,提供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 (略) 站查询截图等)。
b)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c)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施工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施工员、质量员须附上岗证书;安全员须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d)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其中①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②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或(登高架设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架子工)。
注: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 (略) 出具的2024年8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 (略) 代缴社保, (略) 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 (略) (略) (http://**)、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略) (http://**)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略) (略) 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8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略)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9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4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4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2年12月4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2.5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6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26日14时0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09时0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响应文件开启,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组织远程响应文件开启。
(1)本次响应文件开启将使用腾讯会议视频,请各位参加人员提前下载APP或微信添加小程序。
(2)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向各潜在供应商事先登记的电子邮箱中发布会议号,潜在供应商自行按照会议号登录视频会议。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6.2 样品种类、规格、数量: / 。
6.3 样品递交要求及相关说明: /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 (略)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略) /010-(略)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http://**)、中国 (略) (http://**)
9. 联系、异议接收及采购监督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重庆分公司
地 址: (略) (略) (略) 189号
联 系 人:田老师
电 话:023-(略)
电子邮件:tianjun2.*@*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栋804室
联 系 人:郑陈、颜安琪
电 话:(略) 、(略)
电子邮件:zhengchen.*@*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略)3640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3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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