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编号:MJSS*
项目编号:MJSS*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3号 | |||
项目所属行业 |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简称“林德气体”)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3号,成立于2004年09月10日,法定代表人:朱明荣。公司原名比欧西(南京) (略) ,于2009年8月1 (略) 工商行政管理批准,变更为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 林德气体法定代表人朱明荣因其他工作无法在岗,委 (略) 生产经营工作,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沈芬俊取得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证书。朱明荣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劳动定员约11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SHEQ部,衡利明任部门负责人及安全总监;任命注册安全工程师——陈斌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林德气体根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矩阵与风险等级判别标准》进行了安全风险分级,公司的安全风险等级为蓝色低风险类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2018辨识,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是指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新型煤化工、电石生产、偶氮化等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生产工艺。经辨识,林德气体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等规范,高危储存设施定义为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林德气体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危险化学品;产品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目录序号:172),属于危险化学品;用于应急发电的柴油(目录序号:1674)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办函〔2014〕40号、国办函〔2017〕120号及国办函〔2021〕58号,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依据《 (略) 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2023版)》(宁应急规(2021)2号),本项目 (略) 及所在板块(B板块—栖霞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 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生产场所与注册地址一致,同一企业未存在多个生产场所。 林德气体物料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中毒和窒息、灼烫、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林德气体物料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火灾、灼烫、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其他爆炸和其他伤害等。 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灼烫(低温冻伤)及其他伤害等。 林德气体公用工程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为: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触电、火灾、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机械伤害和其他伤害。 林德气体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中毒和窒息和车辆伤害。 林德气体选址、周边环境及自然条件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为:容器爆炸、火灾、物体打击、触电、其他爆炸和其他伤害。 本次评价范围为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的主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管理、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及安全生产条件等,并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用户现场调压阀组出口至用气点的相关设备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评价报告范围内涉及的消防、环境保护、特种设备、防雷设施、职业卫生、职业病的检测检验等方面的内容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环境评价和消防设计、职业危害评价、保密规定等技术文件为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相关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报告仅对最后一次现场勘查时评价范围内的企业现状进行评价,最后一次现场勘察之后,任何不在评价范围内、或企业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体系等变化导致的与现场勘查情况不符,本报告不承担责任。 | |||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 (略) | ||
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7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15日 | |
项目组组长 | 沈文骏 | *5 | * | |
项目组成员 | 甘浩 | S** | * | |
金 鑫 | S** | * | ||
王 飞 | *5 | * | ||
胡心钰 | S** | * | ||
陈 建 | S** | * | ||
技术负责人 | 张 巍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纯 | |
报告编制人 | 沈文骏、甘浩、金鑫、王飞、胡心钰、陈建 | 报告审核人 | 邹雷 | |
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沈文骏、甘浩、金鑫、王飞、胡心钰、陈建 | ||
现场勘验时间 | 2024.03.13 | 现场勘验图像 | 见附件 | |
评 价结 论 | 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条件。 | |||
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李良和 | 签发时间 | 2024.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