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局报来的《 (略) (略) (略) 关于沪昆国 (略) 贵阳至安顺扩容工程14标段第二期临时用地的请示》(西区自然资呈〔2024〕373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上报的关于沪昆国 (略) 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项目14标段第二期临时用地方案。涉及临时使 (略) 轿子山镇河安村、郭家屯村、大山村、龙湖村、龙兴村农用地面积为4.9724公顷(耕地1.9954公顷,园地0.2065公顷,林地2.75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0公顷)、建设用地0.2671公顷、未利用地0.1648公顷,共计5.4043公顷作为沪昆国 (略) 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项目14标段第二期临时用地,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范围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
上述临时用地中,你局已批准非耕地部分3.4089公顷,经审核,我局同意批准上述项目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部分1.9954公顷。
二、临时用地单位:贵州 (略) ;临时用地批准年限:自批准之日起两年;批准用途: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等;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面积、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临时用地所涉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的缴存、监管;监督临时用地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按照 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履行好土地复垦义务,落实恢复责任,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 (略) 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村民委员会。
六、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要及时 (略) ,并及时做好临时用地信息填报工作。
2024年10月21日
一审:杨豪
二审:阮玲
三审: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