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度东丽区新建村健身广场配建篮球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体育设备设施/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 ||
采购单位 | (略) 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 17:2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河 (略) 广顺道5号( (略) 津泽 (略) 河西分公司)。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河 (略) 广顺道5号( (略) 津泽 (略) 河西分公司)。 | ||
预算金额 | ¥2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纯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东丽 (略) 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科长 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津泽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纯022-* |
项目概况
2024年度东丽区新建村健身广场配建篮球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津泽 (略) ( (略) 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6Z-A025
项目名称:2024年度东丽区新建村健身广场配建篮球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度东丽区新建村健身广场配建篮球场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津泽 (略) ( (略) 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方式:(1)供应商关注“津泽青诚招标咨询”微信公众号“点我登记”获取登记表或点击下载链接: http://**-sxiCzP4iDBe8Q 提取码: ta4c 获取登记表。(2)*@*ttp://** 邮箱并在正文内编辑登记表内全部信息,邮箱主题为“公司全称+登记表”,可参考微信公众号“回复模板”。(3)添加微信* (略) 全称并支付文件费用。(4)登记表信息核对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文件需现场领取。(5)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咨询报名负责人张老师 *。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 (略) 广顺道5号( (略) 津泽 (略) 河西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 (略) 广顺道5号( (略) 津泽 (略) 河西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的规定收取保证金:4000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
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注明所投项目,分包需注明包号,须是供应商对公账户汇款。
支票要求:
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
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或来不及入票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保函(保单)要求:
保函(保单)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代理机构,纸质保函(保单)应递交原件,采用电子形式的,应将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
2.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津泽 (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
账号:**
行号:*
(1)磋商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上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项目联系人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 (略) 东丽 (略) 3号
联系方式:王科长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津泽 (略)
地 址: (略) 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联系方式:杨纯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纯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