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 (略) 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通港通州湾港区三夹沙作业区东港池东岸;
建设单位:南 (略) ;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 (略) 南通港通州湾港区三夹沙作业区东港池东岸,项目建设联合大厂房、*类车间1、*类车间2、酸洗车间、金属器件生产车间、金工车间、*类库房、综合办公楼、倒班楼、配电室、消防泵房、组装场地、室外料场、中间转运场地、重型原材料接收场地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吨模块设备(*吨油气能源模块、*吨化工模块、*吨核电模块、*吨标准化模块)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1个*吨级重件泊位及1个*吨级件杂泊位,设计吞吐量约53.*吨/年,主要吞吐货种为工业模块、钢材、管道材料、设备、阀门、电气设备材料、仪表类材料、辅材、包装材料、项目建设与设备物资等。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建设、运行期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移动环保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场地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在码头统一接收上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试压废水、初期雨水一并混合进入2号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水洗废水、喷淋废水收集后经1号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酸洗车间水冲洗工序不外排。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中的相关管理要求;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的限值;生活污水、试压废水及初期雨水中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他因 (略) (略) 协议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覆盖堆放物料,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定期洒水清扫,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类车间1各喷漆房调漆、喷漆、晾/烘干、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漆雾过滤器+沸石转轮+RTO”处理,与RTO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类车间1-101喷砂房和*类车间1-102喷砂房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经过各自的废气处理系统(全室除尘系统和局部除尘系统)处理,一并通过25m排气筒(DA003)排放;*类车间1-105自动抛丸喷砂房经密闭负压收集,经过废气处理系统(全室除尘系统和局部除尘系统)处理,废气无组织排放;*类车间2各喷漆房调漆、喷漆、晾/烘干、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漆雾过滤器+沸石转轮+RTO”处理,与RTO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25m排气筒(DA002)排放;*类车间2-103喷砂房和*类车间2-104喷砂房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经过各自的废气处理系统(全室除尘系统和局部除尘系统)处理,一并通过25m排气筒(DA004)排气筒排放;燃气加热机组均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3m排气筒(DA005~DA007)排放;酸洗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一级酸洗喷淋塔+一级碱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8)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加盖密闭收集,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气筒排放;联合大厂房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组装场地焊接烟尘、切割粉尘通过移动式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油雾、探伤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至屋顶排放;运营期码头区域设置岸电系统,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合格的燃料油,定期进行场地清扫和洒水等。
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限值;运营期调漆、喷漆、晾干、清洗和危废暂存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中苯系物、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二*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RTO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分别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和表2限值,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喷砂、涂抹酸洗膏、酸洗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燃气加热机组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苯系物、二*苯、非*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严格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部 (略) 材料,部分回收利用,其他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临时护坡结构层拆除土方回填至后方厂区*域;码头前沿线后方开挖土方部分回填至后方厂区*域,部分用于周边项目回填;停泊水域疏浚挖方外运至江苏通州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运营期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清洗废液、废漆渣、纸胶带、彩条布、漆雾处理废过滤材料、废漆辊子、废沸石、废油漆桶、废抹布及手套、脱脂废液、酸洗废液、酸洗废渣、1号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1号厂区污水处理站蒸发浓缩液、1号厂区污水处理站废过滤材料、废蓄热陶瓷、废胶片、废定影液、废显影液和废探伤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焊材、废切割片、废钢砂、废石英砂、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滤筒、废布袋、2号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和2号厂区污水处理站废膜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综合利用;维护性疏浚土石方外运至江苏通州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喷漆房、酸洗车间、金工车间、*类仓库、污水处理站、危废库、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东港池口门打开之前完成项目码头主体施工、码头前沿疏浚。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水上工程施工作业尽可能避开水生生物敏感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江苏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07年)的要求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施工期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 (略) (略) 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