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科计﹝2024﹞58号
关于下达202 (略) 科技计划项目
立项的通知
各县(区) (略) ,市 (略) 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 (略) 科技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科计﹝2023﹞42号)要求,于2025年1月6日前,组织填报项目任务书,并督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请各项目承担单 (略) (略) (https://www.ah-szkj.com/#/login),在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在线填写任务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基础研究专项试行经费包干制,相关事宜按《 (略)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工作方案》(宿科计〔2024〕43号)》执行。
任务书经各归口管理部门、 (略) 各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一式5份并同项目申报书在线打印一式2份送各归口管理部门,由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5年1月13日前统一 (略) (略) 政策 (略) 域创新科( (略) (略) 管委会5楼),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合同目标,按合同预算使用经费,落实自筹经费,并单独建帐,专款专用;要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等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实施项目,按时申请验收或结题,提交相关研究成果报告。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配套项目支持资金,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进展或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工作,协助开展相关监督、评估、验收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 (略)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表
(略) (略)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