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上挂牌转让公告
河产交〔2024〕挂字第169号
项目推介
受委托,本平台就czwtit (略) 上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广东省连平县隆街镇径头村象湖青云山隧道弃渣场堆积土石方资源,共43.*立方米(碎石含量39.46%,砂含量 26.34%)。标的物位于广东省连平县城 253°方向,直距约 20km 处的径头村象湖青云山隧道旁,属连平县隆街镇管辖;弃渣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4°17′ 31″,北纬 24°19′16″。累计查明堆料体 1 个,估算土石方量共 43.13 万 m3,体重 1.74t/m3,堆料量 75.04 万吨。估算堆放碎石 29.*吨,堆放砂 19.77 万吨,堆放泥 25.66 万吨。具体情况详见中天晟源矿评报字【2024】第0515号《评估报告》。
项目详情
特 别 说 明
部分项目现状图
意向受让方报名需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砂石销售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如授权委托的,受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如存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参与报名。
上述材料提供人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确保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成交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意向 (略) 上报名竞买并按公告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成功后进行线上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竞价程序;审核未通过者不能获取竞买资格。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 让 条 件
1.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损害第三方权益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物按现状移交,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作业,并在签订《协议书》后3个月内完成清运,费用自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物范围、数量及质量等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款。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风险,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该标的前期工作(如储量检测*.00元、价款评估*.00元)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直接缴交到连平县财政局专户。
6.成交后,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成交价款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风 险 提 示
1.意向受让方应详尽了解本次转让资源现状、所列条件及相关风险,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转让资源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竞买申请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2.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转让资源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本次挂牌交易的只是土石料资源,不含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山林、道路使用等其它权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堆场所在地就所涉及土地、林地、道路使用等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如因所使用的土地、林地、道路使用等权益问题与其权属人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无法在30天内进场开工建设和生产,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受让方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转让项目的详细资料见《广东省连平县隆街镇径头村象湖青云山隧道弃渣场土石方价值评估报告》、《广东省连平县隆街镇径头村象湖青云山隧道弃渣场土石方资源检测报告》、《协议书》范本。(此公告所列全部数据均由转让方提供,本中心对本次挂牌交易标的的实际状况和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均以有关部门的相关报告为准。详情请到本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查询标的物的相关资料)
温馨提示
欢迎投资者垂询, (略) 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电话:(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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