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广丰区水利局:
报来《 (略) 广丰区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广水字〔2024〕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的饮水质量, (略) 和乡村的饮用水抗风险能力,促进实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广丰区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8-*-04-01-*。
项目单位: (略) 广丰区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丰区排山镇、泉波镇、东阳镇、桐畈镇、壶峤镇、洋口镇、毛村镇、大南镇、湖丰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0个乡镇共界碑111套、道路警示牌28套、宣传牌56套、保 (略) *m,污水主管*米,污水支管*米,处理站7座,污水处理设施3座。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509.*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依法依规实施。
七、 (略) 广丰区水利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广丰区水利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
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