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 (略) (略) 耗材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F(JZ)2024#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 (略) (略) 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耗材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医疗耗材一批,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http://**
方式:免费获取,供应商登#政采云账户(网址: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略) →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 (略) 上投标,采用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 (略) 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 (略) 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 (略) 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 (略)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 (略) ”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略) ,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略) ,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 (略) (略) (新疆维吾 (略) (略) )
地 址: (略) 78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沙 (略) (略) 宏运大厦17楼G座
联系方式:0991-#-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冶欣月
电 话:0991-#-800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