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土壤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述
西大兴磷肥厂一期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大兴区魏善庄镇,调查地块东侧 (略) (略) ,西侧为 (略) ,北侧为龙河,南 (略) ,总占地面积*m2。调查地块内包含硫酸生产区域、磷肥生产区域、原料堆存区域、废渣堆存区域、磷酸铵包装车间、污水处理区域、配电站、锅炉房、煤场、办公区域等。调查地块于2008年停产,目前生产设备已拆除,北侧和西侧生产区域的地表建筑处于闲置状态,南侧锅炉房和东侧硫酸铵包装车间现作为 (略) 仓库、办公区,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依据《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第17条的要求“自2017年起,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修理等服务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地块为西大兴磷肥厂厂区部分,西大兴磷肥厂占地面积*.83m2,本次调查面积为*m2。2021年3月西大兴磷肥厂的股东北京二 (略) 委托北京益普希 (略) 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北京益普希 (略) 立即成立项目组,并组织技术人员对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
本次调查工作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等技术文件,制定《西大兴磷肥厂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并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布点、采样及样品检测分析工作,通过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判断本地块所受到的污染情况,最终编制完成《西大兴磷肥厂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场地使用历史和现状
根据前期收集资料情况分析,调查地块内包含硫酸生产区域、磷肥生产区域、原料堆存区域、废渣堆存区域、磷酸铵包装车间、污水处理区域、配电站、锅炉房、煤场、办公区域等。调查地块于2008年停产,目前生产设备已拆除,北侧和西侧生产区域的地表建筑处于闲置状态,南侧锅炉房和东侧硫酸铵包装车间现作为 (略) 仓库、办公区。
三、场地未来发展
本次调查地 (略) 大兴区魏善庄镇,东侧 (略) (略) ,西侧为 (略) ,北侧为龙河,南 (略) ,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四、开展场地调查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技术单位、检测单位对本次调查场地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调查地块面积为*m2,共布设20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其中地下水调查点为水土复合采样点。
五、调查结果
根据本次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为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与地块历史企业情况以及产品的生产原辅材料使用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的区域特征。根据对已有资料的分析,该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为生产区附近,可能的污染特征因子为砷、钒、铅、铜、氟化物和硫化物。
(2)在调查地块共布设了20个土壤采样点,采集了130个土壤样品,其中包含12个平行样,采样点位涵盖了调查地块内的硫酸生产区域、磷肥生产区域、原料堆存区域、废渣堆存区域、污水处理区域、锅炉房、煤场、办公区域等。根据检测结果与筛选值对比,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如下:
①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样品中砷超标,其它污染物未超标;
②20个土壤采样点位、130个土壤样品中共有7个采样点、16个土壤样品砷浓度超标,砷浓度最大值为575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8.6倍,超标采样点所在区域主要是硫酸生产区域和废渣堆存区域。
在调查地块共布设了5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了6个地下水样品,其中包含1个平行样,根据分析实验结果,调查地块的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①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以及美国环保署(USEPA)9区的初步修复目标值,地下水样品中存在硫酸盐、总硬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铁、锰、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9项指标超标。
②经分析,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铁、锰、总大肠菌群和菌落的超标可能与区域地下水污染相关,但因调查地块生产硫酸,也可能造成地下水硫酸盐超标,在详细采样分析阶段进一步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地下水上游及周边的水质,查明地下水硫酸盐超标原因。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土壤中砷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应当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采样分析调查,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