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深 (略) 组织验收组于2024年12月30日对深 (略) 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会议还邀请了2名专家。验收工作组进行了现场勘查,听取了建设单位的情况介绍,审阅了《深 (略) 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RDYS*),核实了有关材料,经讨论、审议,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现拟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01月08日-2025年2月10日(20个工作日)
(略) (略)
2025年01月08日
附件二:深 (略) 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