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南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你单位 (略) 南川区采煤沉陷区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南锦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70-03-*)和《 (略) 南川区采煤沉陷区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南锦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2),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南平镇兴湖村16社。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6栋高层、底层沿街商业裙房、两层地下车库、配套设施、 (略) 及绿化等。总用地面积2.63hm2,其中永久占地2.47hm2(*m2),施工营地临时用地0.16hm2(1553m2)。总建筑面积*.0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 m2,地下建筑面积*.41 m2。绿化面积0.76hm2,项目绿化率为30.92%。总计容建筑面积*.05 m2,容积率3.80,建筑密度36.28%。项目挖方量为7.*m3,填方量为1.*m3,余方6.*m3,余方由施 (略) (略) 全部运往南川区亮奇建筑垃圾处置场,运距约16km。工期2020年12月~2023年12月(含施工准备期),总工期36个月;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同意防治目标确定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3hm2。
(五)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原则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在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进一步完善优化。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11.*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投资32.*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79.*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4.*元,植物措施费152.*元,临时措施费2.*元。方案新增投资包括施工临时措施费1.*元,监测措施费11.*元,独立费用13.*元,基本预备费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万元(本项目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略) 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在征得我局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此复。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专家评审意见
(略) 南川区水利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