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吴忠2023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等级。
(四)考试条件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已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与其所学专业一致。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附件1),且在认定机构指 (略) 体检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http://**),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本公告中具体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
高中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3年6月3日0:00—6月16日18:00。
高中教师资格第二批次申报时间:2023年9月13日0:00—9月26日18:00。
3.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5.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时按照网报提示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上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
第一批次确认时间:2023年6月14日~19日(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第二批次确认时间:2023年9月26日~2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确认地点: (略) 教育局八楼802室( (略) 利通区迎宾街449号)
2.提交材料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吴部队证明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高的体检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检查队*。在每次体检前,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及本办法。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 (略) 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每项检查,指定专人组织、逐个对照检查,坚决防止漏检或作弊。
(三)参与体检工作的各科医师要对本科所检项目负责,不得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必须如实记入体检表,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正的,应首先在被更改的结果上横腰划线,确保其更改后仍然清晰可见,然后在旁边写上更改后的论断或数据,主检医师签名,并 (略) 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四)主检医师应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对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体检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做出“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结论, (略) 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填 (略) 意见栏内。
(五)体检中若发现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如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的,申请人应到上一级认定机 (略) 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 (略) (略) 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人在其他医疗机构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得作为当事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健康状况的依据。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报名号:申请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联系电话 |
照片张贴处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
白底证件照
(请轻微粘贴,以便于揭
下用于教师资格证书上
照片位置张贴用)
照片张贴处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
白底证件照
(请轻微粘贴,以便于揭
下用于教师资格证书上
照片位置张贴用)
备注:
1.本表信息由申请人自行填写,须与网报信息完全一致。
2.申请人须提供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其中一张备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请将照片轻微粘贴在照片张贴处,以便于揭掉。
附件3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因故无法到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委托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我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认定机构代为领取。
本人已知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现申明,委托领取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关资料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