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东方汽轮机配件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4
住 所: (略) 金坛区华城路286号
法定代表人:费荣华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于厂房大门左侧新建有一处探伤车间从事探伤工艺生产,工艺流程为:工件-渗透-清洗-显像,该工段产生清洗废水。对照你单位《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汽轮机用精密叶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资料,你单位新增探伤工艺属于发生重大变动。经查,你单位未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22年12月将该探伤工段建成并投产至今。
以上事实有:2023年11月9日我局对常州金坛东方汽轮机配件厂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11月10日我局对常常州金坛东方汽轮机配件厂安环部部长强益虎作《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11月9日现场检查拍摄照片四张;“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汽轮机用精密叶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一份;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汽轮机用精密叶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一份等材料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