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 (略) 新上年产*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类别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新上年产*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 (略) 五莲县许孟镇南岭,山东 (略) 院内 | 山东 (略) | 德州 (略) | 报告表 | 项目位于 (略) 五莲县许孟镇南岭,山东 (略) 院内,项目代码为2401-*-04-01-*,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升级改造,拆除2台φ3.2×13米水泥磨机,新建1台φ3.8×13米水泥磨机及配套生产线,淘汰部分辊压机、微机配料系统、混料搅拌机、提升机、皮带输送机、链式输送机等,新增散装机、空压机、V选提升机、V型选粉机、V选收尘器、熟料皮带秤、炉渣皮带秤、脱硫石膏皮带秤、粉煤灰计量称、矿渣粉计量称等设备,依托或配套建设相应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已落实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方案,技改完成后,年产水泥*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实验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清扫、消防的标准限值的要求,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上料口、熟料上料口颗粒物、混合料仓库顶颗粒物、混合料仓库底出料颗粒物、粉煤灰库顶颗粒物、辊压机颗粒物、磨机颗粒物、水泥库钢板库顶颗粒物、4#-8#水泥仓颗粒物、11#-14#水泥仓颗粒物、16#-19#水泥仓颗粒物、散装水泥仓颗粒物、2台包装机颗粒物分别由集气管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DA013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 中“水泥行业”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WLZL(2024)018号)总量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相应生产工序,废布袋、沉淀池泥渣收集后直接外售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