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沈环线兴安至北台段改扩建工程
建 (略) 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编制单位本溪润泽 (略)
监测单位辽宁 (略)
地理位置 (略) 平山区
说明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水保[2018]37号)的规定,2022年10月18日, (略) 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了沈环线兴安至北台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我公司委托辽宁 (略) 编制完成了《沈环线兴安至北台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本溪润泽 (略) 编制完成了《沈环线兴安至北台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会议成立了沈环线兴安至北台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该项目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监理、监测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要求,水土保持设施总体上发挥了较好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总体质量合格,试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得到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监测报告、验收报告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18日 ~2022年11月15日
建设单位: (略) 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洪达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