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街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联审联管制度(试行)
各(村)居委会、街道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推进全面受理、高效审批、严查违法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经街 (略) 同意,决定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联审联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批程序及部门职责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易门县 (略) 易门县 (略) <关于规范易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易农发〔2020〕14号)要求,按“村民申请、村组审查、部门联审、街 (略) 审批”的程序,严格把关资格权审查、一户一宅审查、空间规划审查、建房选址审查、建房质量安全审查。落实抓牢以下环节:
(一)村民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内直系亲属户口本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内直系亲属建房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原房屋建房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
(二)村组审查。村(居)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资料、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宅基地建房公示图片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审查。村(居)委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建房人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并由村(居)民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四联协议。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统一由村级农村宅基地协管员于每月15日报送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组。
(三)部门联审。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组收到宅基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表》《承诺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当场进行审核。报送材料完备的,予以受理;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要求,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组自收到村民申请建房相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街道农业农村其他部门、易门县 (略) 六街自然资源所、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等相关单位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审核等工作。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明确建房选址,绘制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草图。
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组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 (略) 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科组、兽医组、林业组、水利组结合职能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利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
易门县 (略) 六街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出具具体意见,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街道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具体负责村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施工企业和乡村建筑工匠资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审查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按照规划管控条件,编制民居建筑通用导则和图集,提供给村民选择采用。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住宅(包括分期建设的住宅)以及经营性的农村住宅,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农民建房联审如有涉 (略) 交通、环境保护、林地、沟渠、河道、电力等方面的,要及时征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林草、水利、电力等部门意见。
(四)街 (略) 审批。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每月20日(遇特殊情况顺延)由联审联管办公室召集联审部门会审,街 (略)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组分管负责人复审,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联审通过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在当地村集体公共场所予以公告。对需占用农用地的,由六街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所报请县 (略) 依法办理好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再同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出具,有效期二年,加盖街 (略) 公章生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街道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出具,加盖街 (略) 公章生效。
街 (略) 自受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时限不包含在内。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街 (略)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街 (略) 自做出准予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不予批准的,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组要建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于次年3月1日前报县 (略) 、县 (略) 等部门备案。
二、工作机构
农村宅基地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确保农村宅基地改革顺利推进,街道成立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街 (略) 主任担任,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矣剑春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略) 主任
副组长:王绍斌 街道党工委委员、 (略) 副主任
魏 冬 街 (略) 副主任
许迎华 街 (略) 副主任
组 员:孙卫华 易门县 (略) 六街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普亚承 街道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宋宇琛 街道综治中心主任
吴 磊 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张俊双 (略) 域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朝龙 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剑林 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发顺 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费玉明 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 超 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张朝龙任办公室主任,鲁永兵具体负责宅基地审批管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协同联动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农村宅基地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有关改革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六街街道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研究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会议需要,可召集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宅基地协管员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上级部门及第三方机构专家和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村规民约,运用自治机制做好农村宅基地 (略) 和违法源头管控。要落实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并向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易门县 (略) 六街自然资源所以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到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中,并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即“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实现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全过程监管。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易门县 (略) 六街自然资源所以及相关部门与村组依法监管、共同负责,共同遏制各类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各类违法占地建住宅,要坚决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规 (略) 。要综合运用卫片检查、村组巡查、信访举报等多种手段,定期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 (略) 置少批多建、批(略)建(略)、未批先建、不按批准要求建、私搭乱建等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宅基地建房秩序。对2020年7月3日以前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乱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问题,制定具体方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 (略)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