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辽 (略) 新建石墨制品及石墨粉项目1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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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辽 (略) 新建石墨制品及石墨粉项目 | 灯塔经济开发区 | 辽 (略) | 辽宁华一环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灯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略) (略) 和 (略) 闲置厂房,设置碳制品锯床车间、碳制品机加一车间、碳制品机加二车间、碳制品机加三车间及石墨粉车间,建设年加工6000吨石墨制品及2000吨石墨粉生产线,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座(建筑面积4m2)、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一处(建筑面积4m2)。新增数控铣床、数控车床、普通车床、摇臂钻、筛分机和锯床若干。项目配套废气收集系统及5台袋式除尘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采取《报告表》提出的有效措施,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数控铣床、数控车床自带全密闭操作间,通过管道连接到废气收集系统,要保证作业时操作间密闭;在普通车床、锯床、摇臂钻作业产尘点均设置收尘管;在石墨粉落料及筛分工序产生点设置全包围型集气罩,集气罩的设计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2008),控制风速应满足相关要求。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各自排气筒排放。要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管理,定期检修,保证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 3.加强水污染防治。目前,本项目所在位 (略) 暂未接入,生活废水可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不得随意丢弃。待园 (略) 接入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略) (略) 处理。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噪声。按照安全、节能、环保要求,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封闭、减振、降噪、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运营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尘,要密封包装,在一般固废间分类暂存,防止扬散,定期外售。除尘器废布袋,厂家定期更换,直接回收;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后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转运和处置必须符合有关环境管理规定;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7.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建立健全环保监测体系,落实信息公开和监测计划,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