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核医学科退役项目 | (略) | (略) (略) | 南京 (略) | (略) 的发展规划, (略) 区整体搬迁,医 (略) 区核医学科实施退役。包括: (略) 区7#同位素楼一楼核医学科*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房间包括注射前候诊室、运动室、注射室、注射后候诊室、注射室、源室、放射性废物处置室、操作室、SPECT扫描机房、专用卫生间等)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通风橱、衰变池、放射性废水管道及通排风系统)。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退役 (略) (略) 负责总协调,委托设备厂家和有资质单位具体实施。为了防治或减轻污染, (略) 主要采取了以下辐射安全措施: (一)严格执行退役方案,做到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充相关内容,建立完善、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辐射工作场所退役工作安全规章制度; (三)该项目退役过程中,应严格遵循退役工作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以避免意外事故造成对公众和职业人员的附加影响,使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四)各项安全措施及辐射防护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退役过程中,定期对退役场所进行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查及监测,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