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性质发生更改,需对该场地进行环境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 (略) 北城新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委托山东 (略) (略) 北城新区B33地块场地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委托单位:
(略) 北城新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
联系人:程科长
电话:*
二、报告编制单位:
山东 (略)
联系人:石工
电话:*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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