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EPS线条、浮雕、腻子粉、砂浆、水性腻子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审武环建〔2023〕26号《关于EPS线条、浮雕、腻子粉、砂浆、水性腻子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 2023年6月21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联系地址: (略) 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 (略) 武鸣区行政审批局;邮编*;传真0771-*。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