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长江涪陵航道管理处持有的“渝道1101号”等3艘报废船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8.694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25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设备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系长江涪陵航道管理处持有的“渝道1101号”等3艘报废船,详见《资产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略) 、 (略) 、丰都县 | ||
转让底价 | 8.694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艘 | 数 量 | 3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泓信诚评报字[2024]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02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评估报告载:“渝道 1101”建造完工日期于2000年09月29 日,船舶#板锈蚀、栏杆缺失船体结构变形,舱室设 (略) 损坏,船舶安全隐患较大,无法继续使用。“渝道 1103”建造完工日期于2002年02月25日,船舶外板严重变形,栏杆、船体结构锈蚀变形、整流设备等老化损坏且无法正常使用。“渝道囤76号”建造完工日期于 2002年10月28日, (略) 部碰撞变形,船壳外板、#板存在大面积锈蚀麻坑;主船舱体内船 (略) 大面积锈蚀严重,装饰、门窗老化;#板室 (略) 透光,且围蔽大面积锈蚀等,无法继续使用。 2、本次转让报废船舶涉及部分设备需要拆除,其中“渝道1101”拆除部分为:四对电瓶、北斗 ais 、甚高频、稳压器、 充电机、 雷达及显示屏、探照灯、舵盘、绞盘控制箱、主机+齿轮箱2套、发电机机组、消防泵、主配电屏、钳工操作台;“渝道1103”拆除部分为:7个电瓶、北斗 AIS、甚高频、充电设备;“渝道囤76号”无船锚有锚链。涉及拆除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特提醒投资人注意。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阳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长江涪陵航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长江涪陵航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长江涪陵航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备船舶回收资质、船舶船坞拆解资质、排污许可证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废。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船舶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7、在合同生效当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船舶拆解完毕相关记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取证、相关记录等)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8、自受让方已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签订船舶移交确认书),自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标的拖离交接点码头, 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手续完成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码头靠泊、拖航、拆解、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码头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受让方须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解。受让方须自标的拖离交接码头之日起90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办理船舶注销所需的有效拆解证明材料并配合转让方在船舶登记部门完成标的资产注销,取得注销证明。 10、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标的评估费用(7000元)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本项目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提请意向投资方注意。 14、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相关船舶拆解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6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景经理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资产清单扫描 2024-12-10 15.24
承诺函扫描 2024-12-10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