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 (略) 租用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福建某 (略) 租用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某 (略) 租用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12日
三、项目概况:福建某 (略) 租用项目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
(元) | ||||
1 | (略) 租用 | 租用相 (略) ,连接基层单位,进行远程医疗等活动。支撑远程医 (略) 络连通和数据传输安全。 | 保障远程医疗 (略) 顺畅,详见附件6 | *.79 |
合 计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意见建议反馈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供应商可以反馈修改建议,指出其中存在的指向性、排他性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请在公示时限内(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提出(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3.1邮件主题:福建某 (略) 租用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反馈+公司名称。
3.2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书面建议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扫描后按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q.com):(1)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反馈表;(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6)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将作为我单位进行复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助理
电 话:*
附件:1.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反馈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6.福建某 (略) 租用项目技术参数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