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略) (略) 阜阳临泉流鞍河(城西)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略) 阜阳临泉流鞍河(城西)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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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2023年8月7日
项目名称:阜阳临泉流鞍河(城西)220kV变电站110kV
送出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临泉县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江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①韦寨-临泉π入流鞍河(城西)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
②韦寨-张营、牛庄-张营π入流鞍河(城西)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
③庞营、潘寨改接入流鞍河(城西)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电磁环境
①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工频电磁场的环保措施,避免污染环境;
②当110kV输电线路经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区域时,线路导线的最低对地高度应不小于6m;
③本工程新建110kV架空线路路径尽量避开了居民密集区,后期施工阶段确需跨越的民房,原则上先按拆迁来处理,当住户不同意拆迁时,签订跨越协议后,线路架设高度需满足如下要求:双回路架空线路经过电磁敏感目标时,导线的最低对地高度应不小于7m,当相序为同相序时,跨越民房时净空高度应不小于6m;当相序为逆相序时,跨越民房时净空高度应不小于5m。当110kV双回架空线路边导线2m以外有民房时,导线与民房间的净空距离不得小于5m。
新建110kV电缆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应小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的标准要求。
(2)生态保护措施
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因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3)固废
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生活垃圾可与当地环卫部门协议,由环卫部门送入环卫系统处理;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拆除的废旧铁塔导线及原35kV河北变内的老旧设备交由物资部门进行回收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略) 信息公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