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审查平果 (略) (略) 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平发改报〔2023〕1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定位, (略) 资源优势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节能审查的复核意见》(桂发改环资〔2023〕323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8-*-04-01-*,项目总投资9.56亿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平果 (略) ,建设地 (略) 平果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为年产40万吨再生铝,其中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20万吨(以5万吨为原料进行加工,产汽车铝合金挤压型材4.5万吨),铸造铝合金锭20万吨。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20万吨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生产线、年产20万吨铸造铝合金锭生产线、年产4.5万吨汽车铝合金挤压型材加工生产线及配套建设圆铸锭车间、铸造合金锭车间、挤压深加工车间等。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0911.53吨标准煤(当量值)/57627.19吨标准煤(等价值),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再生铝液工序能耗不高于65.73千克标准煤/吨,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9.66千克标准煤/吨,铸造铝合金锭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84.14千克标准煤/吨,汽车铝合金挤压型材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50.38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3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向节能审查机关报备。
四、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节能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略) 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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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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