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气象科普馆(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QS-GC-2022-284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593
3、项目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气象科普馆(工程)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7.*(万元)
6、最高限价:97.*(万元)
7、采购需求:
气象科普馆(工程),具体详见公告附件,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磋商报价无效。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不可抗力、采购人原因等非归结于供应商施工原因情形除外)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竞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学历证、无在建工程且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书、劳动合同、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提供可查询的网址及社保账号密码);
3)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及查询方式、学历证、劳动合同、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提供可查询的网址及社保账号密码)
4)拟投入本项目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身份证、上岗证、职称证及查询方式、学历证、劳动合同、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提供可查询的网址及社保账号密码)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八大员不得互相兼任,本项目组成员在本项目工期内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3、方式: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3)磋商文件获取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4)*@*q.com,获取文件时效性以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开标室(东风大道88号1楼,三角湖路,地铁3号线体育中心站D出口右转200米两层红房子)
五、开启
1、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开标室(东风大道88号1楼,三角湖路,地铁3号线体育中心站D出口右转200米两层红房子)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核减办法。
2、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3、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依据、证据材料。
5、本 (略) 政府采购网(http://**-http://**/)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气象局
地址: (略) 汉南区兴二路与马影河东路交界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强胜建设 (略)
地址: (略) 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联系方式: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莉 梁晓玉
电话:027-*
- 招标附件或中标结果附件下载:公告附件.docx
- 招标附件或中标结果附件下载:公告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