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7日, (略)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寮步镇药勒大园街9号1栋,占地面积1514m2,建筑面积1514m2(北纬22°59"17.840",东经113°51"29.620"),项目设计年加工生产电脑适配器外壳*套、手机支架*个,其中一期工程年加工生产电脑适配器外壳*套、手机支架*个,一期工程投产设备清单详见(表1项目一期工程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10 (略) (略) 编写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 (略)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号。
项目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项目于2024年11月01日进行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W。于2024年11月4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标尚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一期工程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的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或尺寸 | 环评审批数量 | 一期验收数量 | 未建设数量 | 能耗 | 用途 | |
1 | 立式注塑机 | 50T | 2台 | 0 | 2台 | 电能 | 注塑 | |
2 | 卧式注塑机 | 120T | 2台 | 1台 | 1台 | 电能 | ||
168T | 12台 | 5台 | 7台 | 电能 | ||||
200T | 2台 | 2台 | 0 | 电能 | ||||
250T | 2台 | 0 | 2台 | 电能 | ||||
300T | 2台 | 0 | 2台 | 电能 | ||||
3 | 模温机 | 3KW | 20台 | 8台 | 12台 | 电能 | 加热模具 | |
4 | 烘料机 | 容量:50kg | 4台 | 1台 | 3台 | 电能 | 烘料 | |
5 | 搅拌机 | 容量:50kg | 5台 | 2台 | 3台 | 电能 | 混料 | |
6 | 碎料机 | 型号:160M-4 功率:0.84kw | 5台 | 2台 | 3台 | 电能 | 碎料 | |
7 | 磨床 | 0.5KW | 3台 | 3台 | 0 | 电能 | 磨床修整 | 制作模具 |
8 | 铣床 | 0.5KW | 3台 | 2台 | 1台 | 电能 | 铣型 | |
9 | CNC | 0.75KW | 3台 | 2台 | 1台 | 电能 | CNC加工 | |
10 | 火花机 | 0.5KW | 3台 | 3台 | 0 | 电能 | 火花放电 | |
11 | 磨刀机 | 0.5KW | 2台 | 1台 | 1台 | 电能 | 维修工具 | |
12 | 冷水机 | 0.75KW,单台循环水量4t/h | 5台 | 1台 | 4台 | 电能 | 提供冷却水 | |
13 | 冷却塔 | 3.75KW,循环水量20t/h | 1台 | 1台 | 0 | 电能 | ||
14 | 空压机 | 22.5KW | 1台 | 1台 | 0 | 电能 | 提供压缩空气 |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雨 (略) 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略) (略) 寮步竹 (略) (略) 理。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再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个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磨床修整、碎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 (略) 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 (略) 理。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 (略) 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经市 (略) (略) 寮步竹 (略) (略) 理。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的非*烷总烃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项目磨床修整、碎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广东标尚 (略) 于2024年12月09日~2024年12月10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标尚 (略) 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 (略) 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危险废物(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含火花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贮存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投产的生产设备(详见:表1项目一期工程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和后续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 (略)
2025年01月07日
公示时间:2025年01月08日-2025年02月11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