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7日我局拟对正东镇缘生源年产20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周显金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正东镇缘生源年产20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 | (略) 叙永县正东镇永兴村一社 | 泸州缘生源生 (略) | 四川 (略) | 租用约2500m2的闲置厂房及1500m2的空地,购置破碎机、颗粒机、烘干机等设备,建设3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万元。 |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堆场修建封闭式厂房,堆场地面、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降低粉尘;破碎、粉碎和制粒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布置于建筑物内、利用厂房隔音,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炉渣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堆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源头控制、做好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通过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日常环境管理职责;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