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大数据典型应用- (略) 使用管理采购意向公示,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大数据典型应用- (略) 使用管理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大数据典型应用- (略) 使用管理 | 采购“大数据典型应用- (略) 使用管理”软件1套,功能包括保障动态态势分析、设备状态监测与健康管理、设备业务管理、 (略) 选用及维护建议。要求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涵盖采购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单位。2025年底前完成交付。 | 完成数据分析挖掘,实现方案功能。相关技术细节满足总体技术单位要求。详见附件。 | 1125.57 | 2025年02月 | 无 |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1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参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中标供应商将非主体核心功能分包不超过30%,且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承担主体及相应资质条件,不得再次分包或将主体功能分包。未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分包行为,视为违规情形。
6.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以上(含二级)保密资质、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涵盖此类软件开发或同类软件开发。
7.具有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两证合一的,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3.供应商所提意见议案,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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