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 (略) “放管服”改革部署,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全区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和服务,营造公开、透明、公正的地震 (略) 场环境,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等规定和要求,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及公示对象
计划或正在西藏自治区区域内承担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从业单位(机构)。
二、资格要求
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函〔2017〕10号)和《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2020〕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专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业软件系统,拥有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具有承担过类似工作的经历和业绩;
(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为切实保障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应为从业单位的专职技术人员。所谓专职技术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技术人员或签订退休返聘合同的本单位退休技术人员。
三、备案及公示程序
备案程序包括申报、备案及核查、公示3个阶段。
(一)申报。请有意或正在西藏自治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机构),如实提交相关信息。相关纸质版材料寄送至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震害防御处。报送材料应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备案表、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诺函、2016年以来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业绩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26.com。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缺一不可。申报时间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二)备案及核查。对申报单位进行备案,并将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核查,确定在西藏自治区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条件的单位(机构),如有必要将进行现场核查。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机构),通过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
(一)2021年度已经备案的从业单位(机构)如发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设备及专业软件等重点变动情况,应及时向自治区地震局申请信息更新。
(二)各从业单位(机构)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自治区地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诚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信用信息。
(三)各县级以上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为建设单位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提供咨询和服务,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机构)及时向自治区地震局申报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荣华
联系电话:0891-*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西藏 (略) 城关区娘热路22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