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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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8,(略)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LSDGCZHPG2019[S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九龙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澄清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九龙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如下,本次发布的澄清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内容“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修改为: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为0分,不再对技术方案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二、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制作(编制)投标文件,故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均不作调整。 特此澄清。 招标人 :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 (略) 2024年10月14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