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服务期限1年)。
二、报价方式和要求
1.语言:比选申请文件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之间与比选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货币:比选文件报价中的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
3.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及我区实际情况,按照评估类别固定取费,以土地评估宗数和总价款按实结算,总价不超过28万元。比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处理。
3.1属政府储备土地需要供应进行评估的, (略) 场评估总价款的万分之二以内计取;
3.2属于置换土地需要对置换前后不同宗地进行评估,分别按置 (略) 场评估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点五以内计取;
3.3国有土地收购、收回、储备土地融资等其他需委托评估的,按政 (略) 场评估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以内计取,其中储备土地按融资金额作为认定价格。
3.4属划拨转出让、改变用途及容积率等土地条件、延长土地出让年期等需要对宗地原土地条件和新土地条件进行评估的,分别按原土地条件和 (略) 场评估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以内计取(原土地条件不需评估的不计费)。
3.5每宗土地评估费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收取。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2023年1 月3 日09:00至2023 年1 月 6日09:00(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二)递交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纳 (略) )。
四、比选时间:2023 年 1 月6日09:30(北京时间)。
五、评比办法和程序
(一)评比办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二)评比程序
1.对被邀请人的资格审查;
2.比选申请文件评审;
3.出具中选通知书。
(三)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10% | 10分 | 评标基准价=1-最高下浮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 10 *10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分因素 |
2 | 实施方案 40% | 工作方案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程序,②项目人员配置,③评估质量控制,④项目服务时间进度控制。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与上述工作需求不符或不完善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技术方案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资料收集②评估依据③评估方法④成果确定。符合国家行业规程,内容清晰、完整、合理的得 20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扣 5 分,每有一项内容与上述工作需求不符或不完善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
3 | 后续服务 10% | 后续服务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人员安排,②应急服务响应,③应急服务保障,④应急预案。服务内容齐全、措施可行的得 8 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与上述工作需求不符或不完善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2.后续服务时间保证: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后续服务响应时间 2 小时以内(须提供承诺函),能满足要求且真实可行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技术评分因素 |
4 | 履约能力 40% | 团队配置20分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中每具有一名土地估价师人员得2分;本项共20分。(提供投标人为本人 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者劳务合同、土地估价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企业业绩20分 | 投标人2019年 1月 1日至今每具有 1 (略) 场评估项目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六、比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比选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土地评估资质证书(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七、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一)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封面须标明“比选申请文件”字样,格式见附件)。
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3.比选申请函(格式见附件)。
4.服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7.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9.比选申请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0.比选申请人2019-2022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1.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二)装订要求:
1、比选申请人确认参与比选的,应按照比选公告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2、(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必须采用打印文本(签名、现场报价及手写页码除外)。
3、(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文件每页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
4、(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5、(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公告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6、比选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八、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对象和实施范围: (略) 纳溪区土地利用、地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收储价格及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土地评估服务。
(二)项目要求
1.技术要求: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 (略) 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土地评估, (略) 纳溪区地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价格及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2.工作依据: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评估规程》;
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52-2017《标定地价规程》;
TD/T 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
3.工作内容及范围:
3. (略) 纳溪区范围内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评估事项。
3. (略) 纳溪区 (略) 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收回、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评估事项。
3.3其他有需要的评估事项。
4.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评估程序和评估报告符合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评估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52-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 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出具的《地价评估委托书》独立完成相关评估业务,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
5.服务时限要求
5.1委派的评估机构应在接受委派通知起2小时内进行响应,3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结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业务要求出具评估结果。
5.2评估结果被采纳后,评估机构应形成评估报告,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电子备案。
6.服务内容: (略) 纳溪区范围内采购人要求的土地评估。
7.服务期限为 1 年。
8.服务地点:由业主指定。
9.选择服务单位家数:本次选择1 家土地评估服务单位。
10.违约责任
*方未按时响应或未按时提交评估结果报告的,*方向*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连续三次未按时响应或未按时提交评估结果报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8万元,依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及我区实际情况,按照评估类别固定取费。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根据土地评估实际宗数,按季度结算。若支付金额达到总限价70%后,剩余价款于合同到期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
(五)验收方式
验收标准以比选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略) 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泸市财采(2014)3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地 址:纳 (略) 内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附件:比选文件.doc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2023 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