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 *(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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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人造石英石板材生产技改项目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略) 内) | 芜湖君 (略) | 安徽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租赁 (略) 现有厂房,项目占地面积6625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本次技改主要内容为:新增一条石英石板材生产线,配套2台石英石自动压板机、1台自动配料系统和料仓、2台烘箱、7台搅拌机、1台压制机;新增1台天然气蒸汽锅炉;布袋除尘+光氧+活性炭吸附变更为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 | 一、施工期:租赁现有厂房 二、运营期: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2、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PH值、CODcr、BOD5、NH3-N和SS排放执行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搅拌、布料、成型、固化、切边、抛光等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非*烷总烃、苯*烯、颗粒物等,其中,混料工序颗粒物经有效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布料、成型、固化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由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切边、抛光工序采取湿法作业;其他区域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实现各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活性炭、不饱和树脂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