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加工*立方米木地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立方米木地板项目 |
建设地点: | 萧县锦屏街道吴庄行政村毛寨自然村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蓝之源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5000平方米,办公室500平方米及其他辅助用房500平方米,购置原材料半成品板材、顺锯、刨光机、指接机、砂光机、UV涂装生产线等生产设备,项目投产后可达到年产*立方米木地板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木加工设备安装吸尘装置,废气经管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在自动化涂装设备进料口和UV固化设备出料口设置集气罩、UV固化机内部设置集气管,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砂光废气(UV涂装生产线):经密闭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专用排烟管道。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 3、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设备定期保养、绿化等降噪措施 4、固废 生活垃圾用垃圾桶进行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木工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西侧,占地面积40m2,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废胶渣、废包装材料、废漆渣、废漆桶、含漆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南侧,面积20m2,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防晒、防风、防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萧县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萧发改政务【2023】280号文件备案(项目代码:2306-*-04-01-*)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7-* 0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