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数字办《关于做好 (略) (略) 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淮数组办发〔2023〕1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关于“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3〕16号)、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核意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 (略) 财政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2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10-*-04-04-*。
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 (略) (略) (以依法依规招标后确定的具体地点为准)。该项目拟新建本地容灾中心,主要内容为租赁机柜资源及配套服务,购置服务器、网络交换、安全防护、备份一体机、灾备平台等软硬件产品,以满足现有生产中心承载的重要业务系统的备份需求。
三、容灾云平台
本项目 (略) 云平台现有资源规模,并结合各部门单位业务容灾备份需求,在本地容灾中心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区和互联网发布区分别建设独立的容灾云平台,主要包括各类计算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云安全软件以及配套容灾云平台软件等。
四、业务容灾
根据各部门单位对重要系统业务快速恢复的需求,在本地容灾中心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区和互联网发布区分别建设业务容灾软件以及配套管理平台,实现业务系统的紧急接管。
五、数据库双活
根据各部门单位对重要系统数据库双活的需求,在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区和互联网发布区分别建设数据库双活软硬件设施,为业务系统提供数据库双活能力。
六、数据备份
根据各部门单位对重要数据备份的需求,在本地容灾中心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区和互联网发布区分别建设数据备份设备,为系统提供同城数据备份保障。
七、安全防护
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第三级安全标准要求,建设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等通用安全设施,以及云计算安全设施,购置软硬件设施,为容灾云平台提供安全防护能力。
八、其他配套设施
本项目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租赁机柜及机房配套服务(包含裸光纤),购置容灾云平台驻场运维服务,保障本地容灾中心正常稳定运行。同时,采购通用基础软件,满足上云业务系统对操作系统的使用需求。
九、环保、安全、节能、节水等
1、项目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3、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密码应用、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等相关举措。
十、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略) 数字办《关于做好 (略) (略) 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淮数组办发〔2023〕1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关于“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市财政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22号)以及《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项目概算投资3864.2万元(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为准), (略) 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 (略)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 (略) 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2月5日
主题词:信息化 容灾中心 建设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大数据局、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密码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社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