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2、JN1 (略) 部用地调整方案》已完成规划调整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经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梅市府函〔2021〕 (略) ),自批准之日起(2021年1月15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 (略) 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 (略) 网站(https:/ *** )。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2、JN1 (略) 部用地调整方案的批复》(梅市府函〔2021〕 (略) )
梅州 (略)
2021年1月20日
梅市府函〔2021〕 (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2、JN1 (略) 部用地调整方案》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