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 (略) 道路绿化养护项目4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5-202 (略) 道路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第18页、19页17.3条中表明本项目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44页资信部分的项目人员“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管理人员(不含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或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类高级职称或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 4分。在29页2.1条人员配备要求:(1)管理人员:本项目每个包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现场负责人1名、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略)方应按法定要求为管理人员购买社保,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这里所提的是本项目要求高级工程师2名得4分。建议如下: 本项目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并没有要求项目负责人是高级工程师而加分,在29页2.1条中人员配备要求,也没有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位置,如果一定要求高级工程师且有1名足够。而且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具备1名高级工程师就很不容易,如果要求2名将对小微企业加高门槛,实际工作中不需要2名高级工程师且人员配备中就没有要求高级工程师参加管理,我们建议要求高级工程师由2名改为1名,或者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如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上述要求与职称人数无直接关系。招标文件资信部分“项目人员”仅为评分项,且本项 (略) 域较分散,对项目组管理人员的现场组织、养护经验要求高,高级工程师的设置利于质量把控,能够建立并监督高质量的养护标准,评分项的设置与项目采购需求匹配,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园林景观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81号林业大厦8楼
联系方式:0550-(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城投 (略)
地 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越、田甜
电 话:0550-(略)、0550-(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