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 (略) 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
建设地点: (略) 丰台丽泽商务区北区,丽泽路以北,莲花河以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筑规模约23.85万平方米,建设 (略) 航站楼、接驳与公共服务、综合开发配套设施(以正负零分界)、轨道交通(丽金线预留车站)以及其他工程等。按照“一体化设计,一体化建设”要求,已经批复立项的16号线车站、大兴机场线车站、11号线预留车站纳入本项目统筹实施(建筑面积约7.62万平方米)。本项目统筹实施的总面积约31.4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84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29.63万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航 (略)
单位地址: (略) 丰台区三路居出口238号
邮编:*
联系人:采工
联系电话:01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单位地址: (略) 西城区白广路4号
邮编:*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10-*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登录本网址查阅《 (略) 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附件1)。《 (略) 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存放于环境影响评 (略) 劳保所 (略) (地址: (略) 西城区白广路4号,联系电话:何工010-*),需要查阅的公众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致电联系。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登录本网址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子版(附件2),按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提交。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工程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应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
电子邮箱:lzcshzlhp @163.com
传 真:010-*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