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浦东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1012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计 97970.272 平方米。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2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托老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小型垃圾压缩站,占地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唐镇人民政府。 公共通道: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9米的公共通道,保证24小时对公众开放。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2)征收安置房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李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