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信息化专业后勤器材更新补充与维修保养
二、项目编号:2023-JJ01-W1005
三、本项目资质要求更正内容
本项目需求公示的采购需求中,本项目资质要求变更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①--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二级(含)以上资质;
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或运行维护)*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级(含)以上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四、公示时间变更
公示时间由原“202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延长至6月25日。
五、需求公示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杨
电话:010-*/*
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