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 (略) 2017年第682号令《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桦川县盛源水稻专业合作社秸秆压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桦川县盛源水稻专业合作社秸秆压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桦川县星火乡燎原村
建设单位:桦川县盛源水稻专业合作社
建设情况: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费用为19.5万元,占该项目总投资的6.5%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2408.4m2,总建筑面积2595m2,建有生产车间、库、办公室等。年产生物质压块成型燃料1.5万吨。项目位于川县星火乡燎原村选址区域北临G221公路(佳抚公路),北侧109m处为燎原村;南侧农田、东临闲置建筑;西侧为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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