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2年宿松县长铺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 | |||||
项目编号 | GC-SS-2023-048 | |||||
招标人 |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黄先生 139 6664 4581 | |||||
最高限价 | *.10元(其中含暂列金额*.00元 ) | |||||
代理机构 | 安徽中一建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商城02栋17号 联系方式:150 5566 200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价格竞争法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2日 0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太湖县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略) 太湖县新城人民路60号 | |||||
投标价(元) | *.14元 | |||||
项目负责人 | 刘周哲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 | ||||||
技术负责人 | 周端明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岳西县冶溪镇琥珀村(冶溪镇政府办公楼一楼) | |||||
投标价(元) | *.91元 | |||||
项目负责人 | 王和凤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程新松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略)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略) (略) 红庙镇马泽行政村1号 | |||||
投标价(元) | *.47元 | |||||
项目负责人 | 张方瑞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王后文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6日17:30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0 5566 2000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